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三级梯队培育建设体系,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要求,并结合《青岛市人工智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人工智能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分为工业企业和人工智能企业两个类别。
1.工业企业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
(4)实施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近两年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2.人工智能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独立法人注册满3年;
(2)企业以人工智能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近两年企业主营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原则上应在4%以上,产品或方案在不少于5家单位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4)企业设有人工智能研发机构,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20人以上,企业拥有3项及以上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例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向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申报材料》,以及《人工智能场景供需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
3.申报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11月10日前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选择“2023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项目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在线填报《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申报材料》(附件1)和《人工智能场景供需表》(附件2),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涉密内容严禁通过系统上报。
(二)主管部门推荐。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推荐在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突出成果和创新应用效果显著的企业申报。各区(市)择优推荐工业企业不超过10家企业,人工智能企业数量不限。
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初审、汇总申请材料,于11月14日前完成在线初审,并查证项目申报主体是否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并附汇总表(附件3),将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至“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组织专家团队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85911216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51917287
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 郝江培 黄萍 80972832
附件:1.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申报材料
2.人工智能场景供需表
3.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汇总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