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十四五”期间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青科政字〔2022〕1号)(见附件)要求,市科技局拟于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8日,集中受理科研机构免税资格核定相关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举办(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7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付书强,联系电话:85911349,13361280122。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青科政字〔2022〕1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5日
青科政字〔2022〕1号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 .pdf
青科政字〔2022〕1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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