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便函〔202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等法律法规,经材料审查和场地考察,同意向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等8家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详见附件1)。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等法律法规,经审查材料,同意烟台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有限公司变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向被许可人发放变更后的实验动物许可证(详见附件2),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22年第三批)
2.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名单(2022年第三批)
附件下载: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22年第三批).docx
2.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名单(2022年第三批).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