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及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性作用,鼓励市场主体研制和执行高标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根据市市场监管局《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青市监规〔2019〕3号),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青岛标准产品和服务标准评价范围,征集《青岛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第四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基本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的量产定型产品并已大规模应用,服务应为市场已推广的成熟服务;
2.产品或服务所执行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
3.产品或服务所执行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ybz.org.cn)”“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 ”上进行了自我声明公开,或符合《标准化法》有关规定;
4.产品或服务所执行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有效实施一年以上。
5.优先选择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优势高成长企业和行业领域。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请各区市局、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6月10日前,申报单位将《青岛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推荐表》(附件1)、《青岛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的扫描件、word电子版以及相应的产品或服务执行标准文本的电子版发到邮箱:bzhc@qd.shandong.cn。
附件:1.青岛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推荐表
2.青岛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推荐汇总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联系人:标准化处 吴晶,联系电话:85730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