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营经济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
(一)认定条件: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条件按照《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附件5)规定执行。
(二)培育条件:
1.企业具有自建研发机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企业目前获得的有效自主授权专利不少于5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3.2021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30万元。
二、申报范围和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认定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须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名单见附件6),并按要求编写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二)申报培育企业填报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三)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省属及中央驻鲁企业按属地申报。
(二)区(市)初审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照佐证材料对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报市民营经济局。
(三)市局审核推荐。市民营经济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评审,并将通过评审企业申报材料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级公示认定和入库培育。经专家综合审查论证,省工信厅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对符合培育条件的纳入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库。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佐证材料扫描件要清晰可辨识;对相同类型较多的佐证材料,按年份倒序排列;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相互对应,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无法相互印证的视为无效数据。
(二)请各区(市)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推荐,保证申报质量。
(三)请各区(市)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3、4)、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版材料2份(PDF电子版)和申请表Word版、汇总表Excel版报市民营经济局(电子版发至a85912658@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9号(金艺大厦11楼)1110房间
联系电话:55583218、85912657
附件1.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docx
附件2.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3.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4.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pdf
附件6.关于公布2021年青岛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名单的通知1108.pdf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