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辖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客观填写信息,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本年度企业需通过平台完成两次自评估,第一次于5月31日前完成,第二次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评估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孟祥禄,联系电话:85912660
附件: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docx
2.企业用户操作说明.pdf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