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更好发挥市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作用,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有关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经形式审查、会议答辩、现场抽查等环节,根据专家评审成绩,确定了2021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市重点实验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不断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实验室创新引领和科技支撑作用。各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协调本单位优势资源,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营造有利于实验室发展的良好环境。
附件:1.2021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智能制造组)
2.2021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新材料组)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