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关于开展2021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查、会议答辩、现场抽查等评估环节,组织完成了2021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根据有关规定,对评估优秀的实验室结合预算安排给予一次性5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在2018-2020年期间已获得中央引导地方专项资金支持的实验室,本次不再重复支持。
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1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对有异议的具体问题有清楚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收到的异议,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邮 编:266071
传 真:85911333
异议处理处室及电话: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85911053
监督处室及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85911362
附件:1.2021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智能制造组)
2.2021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新材料组)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