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孵化器:
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增效、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青科规〔2019〕7号),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市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统一参加2020年度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二、评价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自我评价。各孵化器登录“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http://www.qdincu.cn,以下简称“平台”)。
第一步,进入系统菜单中的【孵化器-核验入驻企业】核验孵化器内入驻企业名单,如信息有误或不完整的,需修改或补充。名单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名单核验。
第二步,在系统菜单【孵化器-最新数据维护】中更新填报年度数据,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企业数据和孵化器数据填报完毕后,孵化器须于2021年11月8日17:00前点击“绩效评价”跳转至申报界面上传加盖公章并经法人签字的承诺书,最后点击“提报”按钮,完成材料提报。
2.区(市、功能区)核查。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孵化器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平台上完成审核操作,于2021年11月15日17:00前上传加盖公章的核查意见函。
3.专家评价。孵化器协会对提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价,形成专家绩效评价结论,报市科技局。
4.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孵化器管理的主要依据。
四、注意事项
1.各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须在平台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数据。
2.各孵化器在平台填报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未及时更新或数据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3.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附件:1.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承诺书
2.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用户手册(绩效评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9日
(联系人: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王文颖 18561928806
市科技局创新孵化处 纪泽慧 8591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