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
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和谐
劳动关系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要求,更好的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按照《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1〕71号,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办法》,附件1)的规定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拟在全市开展本年度省级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市行政区内注册的企业和工业园区。
2013年和2017年获评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不再参评。
二、方法步骤
评价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分为自评申报、组织评价、民主测评、评估终审等。
(一 )自评申报 (7月31日前 )。企业和工业园区分别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DB37/T 4077— 2020)和《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37/T 4076—2020),开展自我评价,填写《评价管理办法》附件中对应的申报表和评价表,履行相应民主程序。
中央驻青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其他企业和工业园区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的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报送地址和邮箱详见《2021年省级劳动关系和谐评价材料申报地址邮箱及咨询电话汇总表》(附件2)。
(二 )组织评价 (8月20日前)。市及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收到申报材料后,应按照两项标准和《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了解申报单位真实情况,进行测评打分,亦可先进行初审,对有两项标准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园区不予测评。测评打分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请各区/市于8月21日前,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 ),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发送邮箱qdldgxc@qd.shandong.cn) ,逾期报送的不列入本次评价范围。
(三 )民主测评(8月31日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各区/市提报的和直接负责测评的申报单位,按照两项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满意度民主测评,完成组织评价,并将得分80分及以上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向省里推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进行评估终审。
三、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统筹指导 全市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各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按照两项标准和《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程序, 公平公正公开组织评价工作,提高评价的公信力。
(二 )确保评价质量。市及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严格对照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材料审查、组织评价、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评选质量。在评价过程中,参评对象出现两项标准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之一或发现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评价认定的,取消其评价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 )严格动态管理。2013年和2017年已被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选命名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 “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照两项标准组织开展复核评价,研究决定其复核结果,复核得分在 80分以上的单位保留其和谐认定,低于80分的或者未开展复核的单位取消其和谐认定。
(四)评价结果使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评估终审认定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依法享受《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38号 )中的激励措施。
附件:
1. 《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1〕71号)
2. 《2021年省级劳动关系和谐评价材料申报地址邮箱及咨询电话汇总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
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2-申报地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