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的基本要求,指导拟申报企业简要填写《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于6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择优推荐1家企业。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按规定对企业申报资格和技术创新水平进行初审,筛选拟推荐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并告知有关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有关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7月2日前将审核意见及企业的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
四、申报企业须已获得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方式:科技处 85911215 gxjkjc@qd.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通知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