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我市能源管理和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助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市发展改革委拟建立涵盖全市各主要行业的青岛市级节能降碳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恪守执业道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无不良个人记录;
(二)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节能降耗技术;
(三)熟悉国家、省节能降耗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熟练掌握节能降耗工作内容和程序;
(四)具有3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更高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在生物质能与新能源利用、工业锅炉(窑炉)、热电联产与冰蓄冷、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储能技术、能源系统工程、建筑节能、绿色照明、能源计量与监测、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能源统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经验丰富;
(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以单位证明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行业权威可适当放宽);
(六)青岛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入选专家职责
接受青岛市节能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以下工作:
(一)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研究、咨询工作;
(二)能源审计、能效诊断、能源规划、能源管理体系评审;
(三)节能工程咨询、节能量测算;
(四)重点节能技术和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及项目评审;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验收;
(六)协助开展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七)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节能降碳工作。
三、专家管理及工作考评
(一)专家接受市节能主管部门的邀请或委托参与节能工作,凡与相关部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事前说明,主动回避;
(二)被选定的专家,无故不参加或中途中止的,自放弃或中止之日起一年内不再选用。两次无故不参加或中途中止的,取消专家资格;
(三)对专家的服务质量实行绩效考评。专家参加节能相关工作结束后,聘用方根据专家实际工作情况,对专家进行量化考评;
(四)专家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节能主管部门将予以解聘;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1.泄露节能相关资料或有关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2.利用工作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按规定应该主动回避而未向聘用方提出的;
4.专家参与工作后,对其工作情况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
5.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
四、需提供资料
(一)青岛市节能降碳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份;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推荐意见书等五证的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三)个人业绩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证明性材料;
(四)1寸免冠近照1张(张贴在专家申请表右上角“照片”处);
(五)单位证明(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
(六)本人所在单位、专业学会(协会)或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行业内知名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
五、征集方式及报送时间
符合上述要求人员,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17605327995@163.com,并将申请表及证明资料纸质版报送至青岛市发展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青岛市市南区镇江南路4号410室)。经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将在市发改委网站(http://dpc.qingdao.gov.cn)进行公示。
此次集中征集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于每年6月集中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审核。
附 件:青岛市节能降碳专家申请表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战晓晓 0532-85911197; 市发展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高飞 1760532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