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科协,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在这个特殊节点上
举办科技活动周,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为隆重纪念建党100周年,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普及活动惠及于民,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智〔2021〕77号)、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科技活动周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21〕29号)要求,市科技局、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决定举办2021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主题
(一)时间
2021年5月22日—28日
(二)主题
百年回望:中国共产党领导科技发展
(三)主要内容
1. 突出宣传党对科技全面领导和方向指引。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中对科技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英明决策和伟大壮举,突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取得的重大进展和突出成就,认真学习党指引科技事业发展的光辉历史,使广大科技工作者学史明理增信、牢记初心使命,坚定“沿着党的指引勇攀科学高峰”的信心和决心,使“科技自立自强”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2. 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集中宣传科学家胸怀祖国、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怀,大力弘扬爱国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讲述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淡泊名利、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故事,推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自立自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3. 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青少年好奇心的重要指示,组织广大青少年感兴趣的科技实践活动,让大中小学生树立尊崇科学家的人生价值观,激发热衷科学探索的兴趣,树立良好的作风学风,培养青少年投身于科技自立自强的远大志向。
4. 开展科技为民服务活动。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服务,通过开展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普进社区、科普进校园等系列科普惠民活动,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社区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为民科普服务活动。
5. 将“氢进万家”作为活动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规模推广“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开展将氢能利用进入工业园区、社区楼宇和交通移动用能、港口、高速等多场景的应用示范,普及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绿色低碳意识,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形成全民自觉参与、推动绿色转型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活动
(一)启动式
青岛市科技活动周将举办启动式,拟邀请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社会各界有关代表出席,参观科技创新和科普展览,参与现场科普互动体验活动等。
(二)其他分会场活动
请各区(市、功能区)有关部门同步举办科技活动周、“科技节”等具有区域优势和特点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积极开展“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活动,相关部门开展“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
(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请各区(市、功能区)、各部门根据国务院、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安排,合理确定举办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紧扣主题,精心组织,把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宣传党中央关于科技自立自强战略部署、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统筹部署,密切配合,联合协作,集成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公众实际需求,在活动举办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办出特色。请各区(市、功能区)、各部门于4月30日前,将《2021青岛市科技活动周启动式参展信息表》《2021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2021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见附件1、2、3)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注重联动,加强宣传。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发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举办活动要立足实际,注意节俭,讲求实效。各级要加大对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微视频、微动漫、H5、VR、AR等技术开展宣传,提升科技活动周在全社会的传播效果。
(三)周密安排,确保安全。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举办各类活动,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要充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科技保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武警、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制订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举办安全有序。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在举办活动时,要使用科技活动周统一标识(附件4),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策划重点项目。科技活动周结束后,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科协组织,形成2021年科技活动周总结报告、影像资料(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于6月1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工作处(科技人才处) 尚岩
电 话:85911893
地 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邮 箱:kjjrencaichu@qd.shandong.cn
附件:1. 2021青岛市科技活动周启动式参展信息表
2. 2021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
3. 2021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
4. 科技活动周标识
附件材料(点击下载)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