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青发〔2017〕14号)和《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全市符合培育市场主体奖励条件的872家服务业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企业如有意见,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个人反映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1年4月22日至4月27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532-85913583
邮箱:fwyj@qd.shandong.cn
附件:2019年度全市培育市场主体奖励拟奖励服务业企业名单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