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驻青和市直工业企业:
现将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1〕35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结合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参加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标杆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2.同一企业只能同时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可以同时申报全国和山东省质量标杆。申报全国质量标杆和山东省质量标杆的企业,经所在区、市审核同意后,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各区、市推荐情况,择优在媒体宣传,在年度考核时予以参考。
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85911249 85911215
电子邮箱:gxjkjc@qd.shandong.cn
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一期449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解学斌、鲍瑛钰
联系电话:51917630
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市政府四期821室)
附件1.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1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1〕35号)
2.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4日
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35号)
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