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掌握我市环保装备制造业基本情况,引导企业完善生产、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打造一批高端化、绿色化的规范条件企业,结合工信部《关于报送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企业)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环保装备制造企业,主要包括从事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具体如下:
(一)大气治理装备企业。生产用于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大气治理所使用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的企业。
(二)污水治理企业。包括污水治理装备企业和污水治理工程企业。
1.污水治理装备企业,指生产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以及水体修复等领域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的企业。
2.污水治理工程企业,指依靠自有技术,通过外协、外购设备及材料药剂组装形成成套装备实现污水治理效果的企业。
(三)环境监测仪器企业。生产用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生物、环境放射性和环境噪声等领域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所使用的专用仪器及其应用所必需的软件系统的企业。
(四)固废处理装备企业。生产能够减少固体废物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装备(不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装备)的企业。
二、创建内容
本次创建工作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
(一)建立规范条件企业培育库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符合创建范围的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均可申请进入我市规范条件企业培育库,无入库门槛限制。申请入库企业请填写《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入库申请表》(附件3),以word电子版形式报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
(二)年度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凡有意向申报本年度规范条件企业的,请登录“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和《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并向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符合多个领域规范条件的企业应分别填报申报材料,提交公告申请。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已公告规范条件企业管理
国家对已公告的规范条件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已纳入往年公告的规范条件企业(详见附件4)应如实填写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请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初审确认后,应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规范条件企业培育库申请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汇总后的《入库企业申请汇总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入库申请表》(word电子版)通过金宏发送至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我局将组织相关技术、装备、产品申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并开展推介宣传,提高企业知名度。
(二)本年度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已公告规范条件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区(市)推荐审核意见等电子材料均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上报。企业注册、材料填报等具体操作方式请登录“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操作手册。
(三)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平台操作方式,请按照前期下发的《关于组织参加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线培训的通知》,自行扫码学习。
(四)本次规范条件企业创建工作的截止日期为5月18日,逾期未提报规范条件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规范条件企业申报材料、年度信息采集表的企业,我局将不再受理。
(五)“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为首次上线运行,建议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前登录平台,选择与1-2家企业进行申报和审核模拟操作,尽快熟悉平台审核操作。
附件:1. 关于报送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2. 入库企业申请汇总表
3. 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
4. 各领域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领域)
5. 已公告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6. 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线上申报操作手册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2日
(联系人:王亚军,电话:8591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