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自2021年4月2日起启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由青岛市发展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管理并使用,仅限用于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范围内节能监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粮食流通、市级物资储备、价格监测及价格调节基金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推进环节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过程中所出具的各类公文和执法文书,超出范围外使用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