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市级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根据《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青岛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并在征求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医院、重点医药企业意见建议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2月4日前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箱gxjswyyc@qd.shandong.cn, 反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感谢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1.《青岛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
(联系人:于滨 联系电话:85912656)
附件1:青岛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意见建议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