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19〕7号)、《青岛市科技引领城建设攻势作战方案(2019-2022)》(青厅字〔2019〕83号)、《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青科规〔2020〕6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