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和《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19〕3号),现发布《2020年度青岛市支持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项目申报指南》,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8日
2020年度青岛市支持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2019年度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本市企业。
(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采购了工业设计服务,签订合同已执行完毕的本市制造业企业,重点支持“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有关产业领域。(已申报往年设计创新项目的不能重复申报)
(四)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在规定的工业设计竞赛中获奖的本市企业(或个人)。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以自然人名义申报的,本地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青岛市居住证复印件。
(三)项目应符合《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资金的申报条件。
(四)项目没有得到国家和省市的其他专项资金扶持。
(五)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申请工业设计竞赛奖金,合计不超过10万元;设计奖获得者(按证书)为同一企业的,相关申请人在同一年度申请本政策奖金,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填写《青岛市支持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项目申请表》(附件)相应的栏目,并提供相关附件。
(二)申报主体按规定格式分别向所在区、市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三)各区、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将本区市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9月18日前报送至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1年专项资金奖补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主管部门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做好项目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重点核实项目原始文件,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并妥善保存备案资料备查。
(二)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对同一合同、发票重复使用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企业政策申报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85911215 85911216
附件:青岛市支持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项目申请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8日
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