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通航重点领域支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西海岸新区发展改革局,上合示范区经济发展部,高新区经济发展部,自贸片区发展改革局,蓝谷管理局经发和投促部,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委产业发展部:
为加快推动我市通用航空产业链发展,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2〕7号)》《青岛市支持通航重点领域发展财政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发改高技〔2022〕118号)》,我委将组织开展2023年通航重点领域支持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9日至本通知发布日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本细则准备齐全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发展改革部门。
三、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符合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正式行文及相关企业申请材料于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报送至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通航重点领域支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联系人:高菲,联系方式:5191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