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年度申报的机构须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附件2)和《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符合《通知》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
二、本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 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生成申报材料。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三、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机构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及实地核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送至市孵化器协会(市北区郑州路53号青科大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315室),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sbia@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3),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
2.《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一式4份。
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
2.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3.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市孵化器协会 王文颖 电话:18561928806
市科技局创新孵化处 纪泽慧 电话:8591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