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更好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予以发布,重点支持我市相关单位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及申报条件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方向1:植物瞬时表达系统生产药用蛋白技术
(1)研究内容
以烟草等高效瞬时表达植物为对象,研究影响植物瞬时表达外源蛋白过程的关键信号通路和代谢途径,筛选可用于改良植物瞬时表达效率的关键调控因子和调控元件;研究植物瞬时表达系统生产外源蛋白产业化应用的关键技术,分析表达载体、植物培养条件、侵染条件等对外源蛋白表达效率的影响,以及建立获得目的蛋白的分离纯化体系;研究针对特定蛋白瞬时表达条件及纯化条件的个性化差异,利用植物瞬时表达系统获得具有市场前景的药用蛋白。
(2)支持额度
拟支持项目1项,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考核指标
获得影响瞬时表达植物生物反应器效率的关键调控因子或信号通路1-2个,为遗传改造植物瞬时表达系统奠定理论基础;建立在室内工厂化培养条件下植物瞬时表达外源蛋白技术体系,研发1-2种有市场潜力的药用蛋白的表达体系,开发1-2种药用蛋白,并形成中试生产工艺流程,为进一步在青岛建立植物瞬时表达生产线奠定基础;发表相关领域高水平SCI(二区及以上)论文1-2篇,申请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3项;培养研究生及以上高水平人才3-5名。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优先。
(2)申报单位应在植物瞬时表达或植物生物反应器领域,以及蛋白制备方面具有良好的前期科研基础,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方向1: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
(1)建设内容
根据《关于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临床医学中心发展和建设的总目标要求,支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以临床应用为导向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同开展临床研究、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打造以协同创新、服务转化、百姓健康为核心的高水平医疗科技创新体系平台。
(2)支持额度
拟支持项目3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3)考核指标
建立以青岛地区为核心的协同创新网络,覆盖青岛地区医疗机构不少于50家;建立样本量不低于2万例的临床大数据公共平台或生物样本库;惠及青岛地区病患不低于3000人;培养10名以上中青年骨干作为后备学科带头人;培训医务人员不少于100人次;促成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1项,基础科研实现临床转化1-2项;申请或授权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整体提升青岛地区的疾病诊疗和防治水平。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青岛本地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且获得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备案;
(2)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方向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内容
通过支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增效,建设集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及创新创业服务于一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发挥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面向全市开展产业沙龙、项目路演等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搭建覆盖园区管理、企业服务、成果对接等线上数字化服务平台;提升研发中试、技术咨询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降低项目产业化成本;开展政策解读、科技金融等创新创业服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培育科技初创企业,推动产业加速发展,为区域创新发展提供平台支撑。
(2)支持额度
拟支持项目1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80万元。
(3)考核指标
培养新增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培养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3家;带动社会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促进科技投融资不低于6000万元;提升研发中试、技术咨询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年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不少于100份;组织开展产业沙龙、成果对接、高企培育、项目路演、政策解读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不少于15场,培训、服务不少于600人次,年对接科技成果不少于30项,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不少于10项;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大厅服务水平和能力;提供政策咨询、成果对接、创业孵化、研发中试等咨询和技术服务不少于500人次;完成覆盖园区管理、企业服务、成果对接等线上数字化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三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优先;
(3)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建有公共服务研发平台,无知识产权纠纷;
(4)如开展联合申报,牵头单位需负责审核参与单位的申报资格,各申报单位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经费分配(包括自筹经费)等内容。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请申报单位按要求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qdstc.qingdao.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第二批”,查看《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网上填报并提交上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项目绩效目标表和有关附件材料。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任务书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2.申报书按模板要求准备,加盖公章及签字后扫描上传。有关附件扫描上传,单页文件扫描成图片,多页文件扫描成独立pdf文件。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报项目绩效目标表。
4.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17:00。
(二)审核推荐
请项目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11日17:00前通过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确认推荐项目。
(三)咨询电话
1.技术咨询
联系人:杨建军联系电话:18353238045
2.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联系人:段继莲联系电话:85911341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
联系人:纪泽慧联系电话:85911343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联系人:张天宝联系电话:85911342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倩联系电话:88728989转802
3.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联系电话:85911362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科资字〔2021〕9号关于发布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