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项目的通知
周期: 2021-04-30 至 2021-05-20    级别: 市文件    部门: 工信/经信    类型: 项目申报    地点: 山东  青岛  市南区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相关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网联测试类、智能网联示范运营类、智慧交通类等典型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在建和拟建项目。其中:

  (一)智能网联测试类:利用智能网联汽车在封闭测试场地、开放和半开放道路、区域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项目。

  (二)智能网联示范运营类:利用高级别自动驾驶水平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示范运营,加速向智慧出行、智慧交通与智慧城市等新型智能社会生态演进。包括但不限于自动驾驶出租车(网约车)、自动驾驶公交车、自动驾驶接驳小巴、自动驾驶物流车、自动驾驶环卫车、自动驾驶景区观光车、自动驾驶零售车等应用场景的项目。

  (三)智慧交通类:利用5G、V2X、传感器等先进技术提升道路基础设施技术能力,提高交通出行效率和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公交优先、超视距行人避让、绿波带车速引导等交通智能化项目。

  (四)其它应用类:其它利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先进技术赋能智慧交通与智慧城市的应用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解决方案应与智能网联汽车最新技术紧密结合,对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提升出行效率、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等具有良好促进作用,充分体现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赋能,并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

  (二)提报材料中应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技术架构、功能介绍、应用案例等情况介绍。相关技术、方案、产品等不得存在侵权行为。

  (三)申报单位可申报一个或多个项目。

  三、组织方式

  (一)请各区(市)人民政府、相关功能区管委、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本通知,积极邀请本市及拟在本市落地的企业、机构积极参与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项目建设。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认真按格式要求填写《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及《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1年5月20日前,直接或通过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至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邮箱:jxwqccyc@qd.shandong.cn(附件小于10MB)。

  (三)依据《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工信规〔2020〕6号),联席工作小组将基于各单位填报材料,对实施细则范围内的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求,适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工作。

  附件:1.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

             2.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项目汇总表

  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

  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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