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 资质类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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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鲁政发〔2018〕7号)和《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文件精神,提高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省经信委确定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等特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产品包括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的装备产品等。
(二)关键核心零部件。是指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或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关键部件产品,及其他可替代进口的关键零部件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生产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具备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
(二)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率先实现根本性改进,具有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并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列入国家级重大专项或重大工程等项目的装备和核心零部件产品可优先纳入。
(三)产品具有清晰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由生产企业(单位)依法拥有。
(四)产品质量可靠。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检验机构的检测或用户认可认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其中: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需提交的材料
生产企业(单位)申请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认定时,需分产品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表和项目报告书(申报表和报告书模板见附件2、3);
(二)近两年内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产品鉴定报告(或能够证明其产品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效证明文件;
(四)质监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六)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经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对企业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申请初审后,向市经信委提报本区域申请文件、《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汇总表》(样式见附件1)及各产品申报详细资料。同时要加强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认定的单位,将撤消认定结果,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上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3需制作成电子光盘)一式三份于7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装备产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