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 资质类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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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的条件为: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构建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申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山东注册的年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3.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且全省第1位。
4.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5.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环保信用红标黄标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6.《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申报工作要求: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细分产品界定。国家级和省级单项冠军申报材料中的“产品类别”一项,均继续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属于新产品的需注明。
(二)证明材料。1.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均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企业须出具说明材料(按照附件2、3模板填写)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说明材料将通过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前置论证,并给出推荐意见。2.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环保、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的证明,由企业自行作出说明并承诺真实性(附件4)。3.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4.审计报告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为准。
(三)各市工信局、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企联)要加强申报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初审工作。采取广泛宣传、深度挖掘、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等方式,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帮助指导企业完善、规范申报材料。要重点在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主营业务收入、近三年是否无环境和安全生产违法记录、企业产品是否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以及材料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初审,应予一票否决的一律不得推荐。
扶持奖励: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省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鲁发[2017]21号)
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和培育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在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市财政给予80万元奖励;(潍发[201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