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类项目 国家级
2018-12-28
1207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是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并行、面向国内高层次人才的重点支持计划。实施这项计划,是统筹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造就宏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重大举措。
要按照“加强协调、科学遴选、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切实加强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遴选制度,确保计划实施效果和公信力。要认真落实各项特殊支持政策,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加大培养支持力度,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要把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贯穿计划实施全过程,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申报条件和资助经费
一、杰出人才
1、申报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基础学科、基础研究有重大发现,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2、资助经费
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给予经费保障。
二、领军人才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中推荐产生。
1、申报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创新团队负责人可放宽至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2、资助经费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推荐产生。
1、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企业在大陆境内注册,创办时间在2年以上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创办时间在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至少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2、资助经费
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三)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1、申报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领域,主持重大课题任务、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
2、资助经费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四)教学名师
1、申报条件
应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不少于96学时/学年、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2、资助经费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五)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从“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遴选产生。
1、申报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
2、资助经费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三、青年拔尖人才
1、申报条件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申报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不超过37周岁,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申报年龄不超过38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具有中国国籍,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
2、资助经费
中央财政给予自然科学领域每人120—240万元经费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每人30—60万元经费支持。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